修正「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辦理財團法人臻鼎教育基金會優良學生獎助學金實施要點」第三點、第四點、第十點發布令勘誤表1份
主旨:
修正「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辦理財團法人臻鼎教育基金會優良學生獎助學金實施要點」第三點、第四點、第十點發布令勘誤表1份,請查照更正。
說明: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辦理財團法人臻鼎教育基金會優良學生獎助學金實施要點」業經本局113年12月13日桃教高字第1130121417號令修正發布在案。
附件1_勘誤表.pdf
附件2_修正規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