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規定,將國民旅遊卡運用於藝文產業消費

主旨: 為倡導公務人員從事正當休閒活動,維護身心健康並培養人文氣息,請各機關學校鼓勵同仁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規定,將國民旅遊卡運用於藝文產業消費,請查照轉知。
說明: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2月6日總處培字第1140010989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