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4月2日
發文字號:桃市文演字第114000627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 (376736400E_1140006270_ATTACH1.jpg、
376736400E_1140006270_ATTACH2.jpg、376736400E_1140006270_ATTACH3.
docx)
主旨:檢送本局「一起同樂-桃園藝企合作藝術平權計畫」新屋
場社區巡演活動文宣,請惠予協助宣傳周知,至紉公
誼。
說明:
一、本活動定於114年4月13日(星期日)下午3時,邀請「蘋果
劇團」於新屋區頭洲兒七公園(桃園市新屋區福洲二街)
辦理演出。
二、檢附活動EDM及宣傳文字,惠請貴單位於官網及粉絲專頁等
相關平台協助網路宣傳推廣。
三、本場次活動DM業送達新屋區公所及該區各里辦公室,請公
所協助宣傳,並轉知所轄各里里長協助發送文宣及運用廣
播系統佈達活動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