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桃園市政府推動員工社團活動實施要點」第五點及其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 修正「桃園市政府推動員工社團活動實施要點」第五點及其附表,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送「桃園市政府推動員工社團活動實施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一份。
「桃園市政府推動員工社團活動實施要點」.pdf
「桃園市政府推動員工社團活動實施要點」第五點及其附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