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秘書長函以,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中國大陸居住證
主旨: 行政院秘書長函以,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中國大陸居住證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行政院秘書長114年5月19日院臺法長字第114061001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1份。
行政院秘書長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