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3日
發文字號:桃教小字第115007169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 (376735100E_1150071692_ATTACH1.docx)
主旨:有關「桃園市補助參觀特色場館或藝文展演活動實施計
畫」115年下半年申請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5年2月4日桃教小字第11500097301號函續辦。
二、旨案115年下半年提出申請期間自115年8月3日(星期一)
起至9月4日(星期五)止,為鼓勵各校積極申請,本次不
再限制1校僅能申請1車之原則,且考量經費有限,將依申
請先後順序給予補助,有意申請學校請盡早提出,檢附本
案計畫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