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急難救助事由 可申請之金額與提供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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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學產基金
設置急難慰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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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行天宮
急難濟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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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慈善基金會
急難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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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仙慈善基金會
急難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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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音高中
教育儲蓄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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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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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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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傷病死亡
1-1傷病住院7日以上:$ 1萬元
1-2死亡:$ 1萬元
1-3重大傷病:$ 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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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經收容
2-1受虐、遺棄或強迫從事不正當職業致無法生活於家庭並經收容:$ 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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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監護人
3-1失蹤6個月以上、入獄服刑、非自願離職:$ 1萬
3-2重大傷病:$ 2萬
3-3因天災受傷住院7日以上:$ 1萬元
3-4因天災受傷住院未滿7日:$ 5000元
3-5死亡:$ 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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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經濟突逢變故(父母非自願離職除外):1萬~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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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穩定經濟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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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高風險、單親、隔代教養、身心障礙、特殊境遇、家暴暨性侵害、酒癮藥癮、自殺行為致生活產生危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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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逢緊急事故有生活困難者,補助下列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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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實支實付,每學期$5000元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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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費:每月$3000元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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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費用:$1萬元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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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難救助:每戶每月$1萬元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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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經濟弱勢、突遭變故、或其他特殊狀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致無法順利接受學校教育:$ 5000元為上限。(非現金提供,乃協助支付救助項目之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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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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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2-1之事由,家庭總收入所得不超過100萬元且不動產價值不超過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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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年依各事由申請以核給1次為限;同一事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以1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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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雙方發生第3項同一事故者,以累計方式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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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休學或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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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項目發生6個月內濟助一次,已領有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者(轉介申請書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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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領取其他補助與可申請相關保險給付未超過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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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每學期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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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費:3個月為限,每年可申請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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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費用:1年申請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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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難救助:3個月為限,每年申請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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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未有減免、與就學相關之費用:學雜費、代收代辦、餐費、生活費、交通費、具必要性之校外教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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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期限申請1次。
※無「同一事件以家庭為單位限申請1次」之限制,同一家庭兄弟姐妹可視個別需求分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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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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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發生之日起3個月申請
(請於截止日前1個月將相關資料備妥送交學務處以免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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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日起6個月內申請
(請於截止日前1個月將相關資料備妥送交學務處以免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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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於需救助項目之繳費截止日前2週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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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
文件
(各紙本資料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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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事由證明文件:
●傷病:診斷證明書、醫療繳費單據影本;●死亡: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喪葬費用明細與收據影本;●重大傷病:診斷證明書、醫療繳費單據影本、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核定審查通知書;●收容:社福機構證明;●失蹤:失蹤人口協尋紀錄;●入獄服刑:在監執行證明;●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認定給付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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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備文件:
1.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3月內戶籍謄本影本;
2.最近1年所得資料正本(含父母、本人、不具學生身份同戶籍之家人);
3.全國財產稅總歸戶清單正本(含父母、本人、不具學生身份同戶籍之家人);
4.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蓋當學期註冊章);
※學生證因尚未領取註冊繳費單而未蓋註冊章者,可至教務處申請在學證明代替。(高中需付費,國中免費申請)
5.學生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6.學生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申請富邦急難救助金者);
7.個資同意書(申請富邦急難救助金者);
8.學雜費繳費通知單(申請墨仙急難救助金或教育儲蓄戶者);
9.申請事由項目之繳費單據(申請教育儲蓄戶者由學校代為支付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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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參考文件:
1.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重大傷病卡、重大事故證明;2.當年度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3.房屋租賃契約;4.案家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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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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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表單均需填寫,填畢後請備妥上列資料洽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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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表單均需填寫,填畢後請洽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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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
流程
與
給付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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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網站登錄→列印申請表申請人簽名→寄送申請表與各項附件紙本資料→審核通過→匯款至本校→學校匯至學生郵局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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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網路登錄→列印申請表申請人簽名→申請表與各項附件紙本資料掃瞄email寄送→審核通過→支票寄至學校→學生自行存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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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進行網站登錄→各項資料掃瞄上傳→審核通過→直接匯款至學生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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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將各項資料掃瞄email寄送→審核通過→直接匯款至學生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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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列印申請表交申請人與導師簽名→召開委員會→審核通過→學校直接將繳費單據繳清或代為支付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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