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本市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行駛於設有「行人及自行車專用標誌」人行道』公告
作者 :
高中部生輔組長
發佈日期 :
2024-09-26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9-26
一、桃園市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行駛於設有「行人及自行車專用標誌」人行道。
二、未依規定行駛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罰。
『本市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行駛於設有「行人及自行車專用標誌」人行道』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