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本市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行駛於設有「行人及自行車專用標誌」人行道』公告

作者 : 高中部生輔組長 發佈日期 : 2024-09-26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9-26

一、桃園市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行駛於設有「行人及自行車專用標誌」人行道。

二、未依規定行駛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