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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幸福保衛站計畫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月14日
發文字號:桃教體字第1140003828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六
主旨:請貴校(園)於寒(暑)假前協助宣導「幸福保衛站計畫」,
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北臺區域幸福保衛站及桃園市幸福保衛站計畫辦理。
二、旨案係由北臺8縣市(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
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宜蘭縣)與四大超商(統一、萊
爾富、來來(OK)、全家)共同推動,結合各縣市教育及社
政單位之力量,針對18歲以下突發急難事由有飢餓求助需
求之高風險及脆弱家庭兒少,當其至超商取餐時,由超商
即時提供免費餐點使其免於飢餓,並由超商人員主動關懷
請取餐兒少填寫基本資料後,於24小時內將通報單傳至當
地社政單位窗口,經查核身分及學籍後派案所屬學校協助
處理,學校依個案(家庭)情況給予關懷輔導及必要協助;
倘為無學籍或學籍不明之孩童,則派案予社政單位介入調
查處理,若列為高風險家庭個案,則會進入社會局追蹤輔
導體系。
三、「幸福保衛站計畫」目的、補助對象及原則如下:
(一)目的:
1、結合桃園市統一、萊爾富、來來(OK)、全家等四大超
商作為關懷據點,即時提供急難求助之弱勢學童餐
點。
2、擴大發生急難事由之18歲以下兒童及青少年通報及救
助管道,提供飢餓需求之餐點協助,以保障其安心就
學。
(二)補助對象:本市境內發生急難事由之18歲以下兒童及青
少年。
(三)補助原則:採救急不救窮為原則,以解決弱勢學童燃眉
之急,非長期照顧。
(四)執行方式:
1、當18歲以下家中遇緊急變故學童,飢餓時至四大超商
門市求助取餐,學童填寫基本資料,併選取飯、麵和
麵包等主食餐點及不含酒精之飲料1份(100元為原
則),且須於店內食用完畢為原則。
2、學童取餐後,超商將於24小時內傳真通報,本府社會
局接獲通報後,將由本局專人通知所屬學校,學校接
獲派案後應立即關懷輔導或引介資源協助學生。
3、若發現個案家中主要照顧者失業或收入不穩定者,應
由關懷輔導人員主動提供勞動局就業服務資訊及社會
局社會救助措施等資源協助。
四、請貴校(園)積極透過各項集會、學校網頁、電子看板、跑
馬燈、公佈欄、Line群組及家長聯絡簿等管道宣導,亦請
全年播放跑馬燈文字「『幸福保衛站』保衛幸福讚! 18歲
以下學童,家中遇緊急變故,饑餓時可至超商求助取
餐。」,以利學生知悉並善用本項措施。
五、請各校協助拜訪學校鄰近超商門市,了解超商是否於店門
口明顯處張貼LOGO,並備有通報表單及SOP流程,以建立良
好的社區互動關懷網絡。
六、旨案相關附件(計畫、海報、簡報、影片、SOP作業流程、
超商通報單及關懷回覆單電子檔)請至雲端硬碟逕行下載。
(雲端連結: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
/1VVcjbRV98bheagJgBV0Pliln73Lvzx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