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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有關教學正常化規定一案

說明:
一、 依據國教署111年11月1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155434號函辦理。
二、 為使教學正常化,國教署業於111年8月4日修正發布「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並於前揭實施要點第4點規定略以,學生成績評量不得於上午第一節課前辦理;另為維護學生權益,請各校持續落實推動國中小學早自習零考試,俾減輕學生學習壓力。
三、 因應兒童權利公約第31條規定,兒童享有休息及休閒之權利,學校可透由閱讀、音樂欣賞、影片賞析等多元素材活動,鼓勵學生自主學習,不宜以單一練習題本或試卷方式辦理。
四、 綜上,請各校確實依前揭規定辦理,本局將持續督導學校落實教學正常化,亦將不定期派員前往查察,維護學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