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學生、家長及教師們您好:
本案必須經過學校初審通過(即獎助學金審議會核定通過)的獎助學金,註冊組截止收件日為114年4月15日中午12時止,逾時不受理。
觀音高中清寒學生學期學業成績優良獎勵
說明:
一、獎勵對象:
(一)每學期學業平均成績為每班前三名,且屬家境清寒資格者。家境清寒學生之認定,由校方自行依學生個別事實情況為之。
(二)體育成績乙等(70分)以上。
(三)就讀專業群科之學生,其前一學期所有實習科目均需達七十分以上。
(四)日常生活綜合表現無小過紀錄,無違法或特殊不良行為…等。
(五)當學期內,相同違規事項而有警告紀錄累犯者,不得申請。
(六)學期學業成績名次相同者,以家境清寒資格者優先。
二、獎勵名額:
(一)每學期每班級至少一個名額,班級人數達16~30(含)人取二名,班級人數達31人以上取三名。
(二)每班獎勵名額上限為三名。
二、獎勵方式:
(一)每班前三名學費及雜費全額減免。
(二)獎學金核定金額以減免本學期學費及雜費之總額
詳細說明請參閱獎助學金辦法和申請表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