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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本市教學正常化相關規定

說明:
一、 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以下簡稱實施要點)及「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辦理。
二、 邇來本局接獲多起陳情案件,綜整各項違規樣態,並重申規定如下:
(一) 依實施要點第4點第2款第4目之(4)規定略以,學生成績評量不得於上午第一節課前、課間、中午休息或課後輔導時間辦理。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及依兒童權利公約第31條規定,為保障兒童享有休息及休閒之權利,第一節課前時間,請各校宣導透過閱讀、音樂欣賞、影片賞析等多元素材活動,鼓勵學生自主學習,不宜以單一練習題本或試卷方式規劃統一性測驗。
(二) 依實施要點第3點第3款規定略以,學校教師應以專長授課為原則,依課綱規定及課表授課,教學內容並能落實課綱之精神與內涵。
(三) 依實施要點第4點第2款第2目之(3)及(4)規定略以,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應以自由參加為原則,課程內容以復習為主,不得為新進度之教授。課後輔導每日不超過下午五時三十分,且不得於週末或節日辦理;寒暑假學藝活動應於週一至週五上午辦理。留校自習應以自由參加為原則,不得收費,且不得用於上課或考試。
(四) 依實施要點第4點第2款第3目之(2)規定略以,排課與配課應考量教師專業、意願與備課負擔(如有配課需要,同一位教師應長期配同一領域或科目,且每位教師之配課以不超過二門為原則),且應避免同班考科任課教師配課藝術、綜合活動、科技及健康與體育領域之課程。
(五) 依實施要點第4點第2款第3目之(5)規定略以,學校及教師不得要求學生購買參考書或測驗卷,並不得以參考書為教學內容,指定之家庭作業亦不得為參考書或測驗卷之內容。
(六) 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10條第2項規定略以,學校得公告說明學生分數之分布情形,但不得公開呈現個別學生在班級及學校排名。
三、 請各校務必遵守上開教學正常化相關規定辦理,本局將定期及不定期派員前往查察,維護學生受教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