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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南市黎明高級中學麗燕奉董事會114年4月28日黎中董字第114000011號函及教育部臺教授國字第1140045123號函代理本校校長職務,謹遵於114年5月1日接篆視事

主旨: 麗燕奉董事會114年4月28日黎中董字第114000011號函及教育部臺教授國字第1140045123號函代理本校校長職務,謹遵於114年5月1日接篆視事,敬請 查照並惠予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