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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石門國小辦理本市「114學年度推動月經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海報比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5日
發文字號:桃教體字第114005191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六 (376735100E_1140051915_ATTACH1.docx)
主旨:檢送本市石門國小辦理本市「114學年度推動月經教育及
性別平等教育海報比賽」實施計畫1份,請鼓勵學生踴躍
投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114學年度推動月經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海報比賽
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案透過學藝競賽提升全市師生月經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
之觀念、態度與技能,並培養全市師生發展完整月經教育
及性別平等教育核心能力,以消除性別歧視,以營造關懷
與友善校園氣氛。
三、本案相關訊息如下:
(一)組別: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國中組及高中職
組。
(二)參賽學生獎勵:
1、特優(各組1名,共計4名):獎狀及禮券1,200元。
2、優等(各組2名,共計8名):獎狀及禮券1,000元。
3、甲等(各組3名,共計12名):獎狀及禮券800元。
4、佳作(各組5名,共計20名):獎狀及禮券500元。
(三)指導老師獎勵:指導老師獎勵: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10年7月20日修正之本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
獎懲要點之「附表二、文教活動與競賽活動」-指導各項
文教競賽活動獎勵基準規定,第一名(特優)嘉獎2次、第
二名(優等)嘉獎1次、第三名(甲等)獎狀1紙、佳作獎狀1
紙,同一比賽項目, 指導老師不重複領獎。
(四)送件時間:114年9月26日(週五)起至114年10月31日(週
五)止(郵戳為慿)。
(五)作品展示:得獎作品將於教育部辦理之健康促進學校成
果發表會等相關活動進行展示。
四、本案請有意參加者於114年10月31日(週五)前,將報名表
(如附件)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於徵件期限內連同親
筆簽名之著作權讓與同意書紙本(如附件)親送或寄送至
桃園市龍潭區石門國小(地址:325006 桃園市龍潭區文化
路188號)學務處收,請於信封處註明「推動月經教育及性
別平等教育」海報比賽字樣)。
五、本案倘有疑問,請洽石門國小學務處張主任,聯絡電話:
(03)4711752分機310。
六、檢附旨揭活動實施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