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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設籍臺北市之低收入戶學生申請111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餐費補助一案,詳如說明

說明:
一、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2月9日北市教體字第11230123372號函辦理。
二、 旨揭餐費補助對象、額度及申請方式如下:
(一) 補助對象:設籍臺北市、持有臺北市「低收入戶證明」,就讀全國公私(國)立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含夜間部或進修學校),於法定修業年限內且實際到校上課學生;就讀夜間部或補校者須為民國92年8月30日以後出生之學生。
(二) 補助額度:採定額補助每餐新臺幣(以下同)55元計,每名學生補助金額總計為5,280元(55元*96日)。
(三) 申請方式:學生填具「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午費補助申請表」,交學校審查,學校審查符合補助規定者,於112年3月31日前製作補助學生印領清冊,併各生申請表與學校正式收據免備文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複審,並辦理撥款及核銷。
(四) 申請時間:請於112年3月31日(星期五)前免備文寄送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申請。
三、 其他注意事項
(一) 日校及夜補校印領清冊及申請表格式不同,請正確使用;校內併有日校及夜補校者,請分別製作印領清冊及學校正式收據。
(二) 學生應在法定修業年限內正常上課;未正常到校上課或休學者,應繳回本補助款。
(三) 已申請或接受其他餐費、主副食費、伙食費之補助或減者(例如縣市之午餐費減免、教育部原住民學生主副食費補助等),不得重複申請本補助款。
(四) 學期中臺北市社會局新核定或轉入之低收入戶得補辦補助。
(五) 另為有效減輕經濟弱勢家庭負擔,請學校直接扣抵學生應繳費用,或先行發放補助款,不得先向學生收取費用。
四、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學年度第2學期非本市高中職及高中職夜補校學生餐費補助一覽表、申請表、補助學生印領清冊、學生領據等請至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網址:http://www.doe.taipei.gov.tw)/科室業務/體育及衛生保健科/學校午餐相關業務/清寒午餐補助/111學年度第2學期外縣市高中職(日間部)項或/外縣市高中職(夜補校用)項下載。
五、 如有疑問,請聯繫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承辦人:陳怡伶,聯絡電話:02-27208889/1999轉6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