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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第二學期國民中學非專長授課教師增能研習一案

說明:
一、 依據本市111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辦理。
二、 為落實教學正常化,精進課程品質,維護學生學習權益,本局委請本市國民教育輔導團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科技、藝術、自然領域非專長授課增能研習,俾利充實教師教學專業知能。
三、 倘貴校上開領域有排定非專長授課教師、或經本市補助111學年度雙語創新學校及雙語課程亮點學校之上開領域非專長雙語授課教師,且第一學期尚未參加增能研習者,請務必要求參加研習,並於研習開始前至桃園市教育發展資源入口網報名(網址:https://drp.tyc.edu.tw/TYDRP/Index.aspx,開課單位:研習開設學校),全程參與之教師,由研習承辦單位覈實給予研習時數,且納入各校教學正常化訪視重點項目。
四、 本局同意本案參加人員由服務學校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市立學校教師所遺課務得依規定聘請代課教師並得支領代課鐘點,由學校預算─用人費用─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兼職人員酬金項下支應,倘有不足再由本局辦理代課鐘點費預算不足補助作業,並請學校相關人員應在不重複支用原則下支領經費。
五、 另研習辦理期間倘適逢例假日,依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教師出勤管理要點、本局107年9月19日桃教人字第1070075827號函、本府110年2月22日府教中字第1100040545號函暨本局112年2月15日桃教人字第1120010317號號函規定辦理,倘係屬由學校排定之非專長授課教師者,本局同意參加人員得自研習當日起2年內覈實申請補休(得課務排代),不另支給加班費。
六、 檢附本市111學年度第二學期國民中學非專長授課教師增能研習場次資料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