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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中小學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23日臺教師(三)字第1122600652號函辦理。
二、 有關112年「中小學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一) 薦送對象:
1、 資格: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具備該薦送教育階段之合格教師證書。
2、 語言能力證明:具備CEFR B1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通過證明者。
(二) 順位優先:考量學校推動雙語教學之師資培育需求,將依下列資格順位薦送需求名單,並以實際參與雙語教學授課、非英文科專長教師優先:
1、 第一順位:參與本市自辦雙語教學相關計畫之在職專任教師。
2、 第二順位:參與本市自辦雙語教學相關計畫之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
(三) 參與旨揭學分班教師於修畢課程後,依下列規定得申請於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1、 具備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者,修畢課程後,得依本學分班第三階段「教案設計與發表」之科目,申請於該科教師證書上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2、 未具備CEFR B2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者,於修畢課程後僅由開班師資培育之大學核發學分證明書,需於3年內(115年9月30日前)取得前開通過證明,始得依本學分班第三階段「教案設計與發表」之科目,申請於該科教師證書上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四) 旨揭學分班開班地點將於調查各縣市教師進修需求後,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以就近開班為原則,課程預計辦理期程說明如下(實際情形依各開班師資培育之大學公告為主):
1、 第一階段(實體課程,54小時):112年7至8月。
2、 第二階段(線上課程,36小時):112年9至12月。
3、 第三階段(實體課程,18小時):113年1至2月。
4、 第四階段(回流實體課程,6小時):113年7至8月。
三、 請貴校注意薦送教師名單勿與申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學年度國教署補助國民中小學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實施計畫」名單重複。
四、 為利提供教育部進行在職學分班開班之規劃,請貴校於112年3月9日(星期四)前完成教師需求名單資料填寫:https://forms.gle/5Kwf2byc99yrZt4V6;旨揭調查表各項資訊請完整正確填寫,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取得當事人同意將所蒐集之個人資料提供予教育部所分配之開班師資培育之大學做為聯繫報名相關事宜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