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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112年第十屆「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推薦

一、依「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為表揚對藝術教育具有貢獻及服務績效之團體與個人,獎勵其對藝術教育卓越貢獻,並促進民間資源對藝術教育業務推動,本部特辦理旨揭獎項,獎項類別如下:
(一)團體獎項:團體績優獎、績優團體獎
(二)個人獎項:教學傑出獎、活動奉獻獎、終身成就獎
三、推薦方式:團體與個人之推薦,由各團體、法人、學校列舉具體事實及證明,向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推薦,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並應辦理初選後推薦之,不符推薦程序者不予受理。
四、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文化局(處)惠予轉知轄管團體、法人踴躍提出申請。
五、相關表件請至「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 網址:http://web.arte.gov.tw/aecp/)下載使用,依推薦表注意事項填寫,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及上傳所需電子檔。
六、如有填表相關疑義,請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承辦人林小姐,電話02-2311-0574轉分機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