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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藝起來尋美」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5月11日臺教師(一)字第1122600551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為鼓勵學校發展文化美感體驗課程,實施有效美感教學及涵養學生美感經驗,特規劃旨揭計畫,說明如下:
(一) 課程發展階段:
1、 教育部補助學校與藝文場館共同發展新課程,同時鼓勵前期參與學校持續修整課程,或發展不同學習階段之體驗課程;文化部補助藝術家或專業藝文團體發展課程。
2、 委由師資培育之大學(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擔任輔導角色,提供專業諮詢建議,課程經實施及修正後,上傳至「藝拍即合」網站媒合系統。
(二) 課程實踐與場館體驗階段:
1、 鼓勵學校申請運用發展階段之體驗課程,或轉化為適合學生生活、學習經驗之課程,並帶領學生至藝文場館參觀。
2、 為鼓勵學校踴躍參與,112年補助每校經費由4萬元提升至5萬元,本市國中小至少需8校參與,另至少需媒合1案表演藝術類課程。
(三) 檢附本實施計畫,或請至藝拍即合綱站/藝文體驗教育專區下載(綱址:https://1872.arte.gov.tw)。如有未盡事宜,請逕洽承辦人劉小姐,電語:02-7736-5715、信箱: ami1y11121@mail.moe.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