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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公務人員訓練進修作業注意事項」自即日起停止適用一案

說明: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2年3月28日公訓字第112216012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