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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立觀音高級中等學校112年度第二次出缺第1次學務創新人員甄選簡章

一、 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力要點。
(二)「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推動市立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力要點」。
(二)桃園市政府111年9月26日府人企字第1110270877號函。
二、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三、職稱:學務創新人員。
四、甄選名額:正取1名,擇優備取若干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五、性別:不拘。
六、上網公告期間(有效期間):
自112年5月30日起至112年6月5日止。公告於下列網站: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站(網址:http://www.dgpa.gov.tw/)。
(二)桃園市立觀音高級中等學校網站(網址:http://www.gish.tyc.edu.tw/)。
七、工作時間:
每日應出勤8小時,每週應出勤40小時;並配合學校作息或需求,如協助辦理活動可視
情況排定班表方式補休。
八、工作期限:
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僱用契約屆滿後,如年度計畫、預算續核定時,工作績效經學校考核優異者,優先續僱)。
九、工作內容:
(一)安全校園生活之促進維護及危機管理。
(二)學生發展及自我實現之促進。
(三)公民教育之實踐及學習。
(四)學務工作之創新與專業化。
(五)學生生活輔導及品德教育實踐。
(六)學務處業管相關業務。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十、工作地點:桃園市立觀音高級中等學校(桃園市觀音區中山路二段519號)。
十一、薪資待遇:
學務創新人力其進用及考核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進用及考核
要點」之規定辦理,待遇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支給四等250薪點(折合新臺
幣32,425元整,惟勞保費、健保費及提繳退休金個人自付等費用須自行負擔)。
十二、資格條件:
(一)具有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
(二)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不得擔任公教機關人員」之
情事者。
(四)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第2項及第6項規定之情事者。
(五)具有高度敬業負責與利他助人之特質、品行端正,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六)工作態度主動積極,具服務熱忱,並有責任感及團隊合作精神。
(七)具有溝通表達能力,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並具備操作Word、Excel、e-mail等文書編
輯處理及網際網路等應用能力。
(八)具備有效身心障礙證明或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十三、報名日期:自112年5月30日(星期二)起至112年6月5日(星期一)止。
十四、報名方式:
(一)報考人請檢附下列文件,依序排列裝訂:
1.報名表(請貼妥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二吋正面半身照片,詳如附件一)。
2.國民身分證影本。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
5.值勤同意書、切結書(詳如附件二、附件三)。
6.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
7.教育部輔導知能相關研習證明或獎狀(無者免繳)。
8.輔導、諮商、教育、醫療、法律、觀護相關工作經歷證明:繳交離職證明書或服務
證明書(無者免繳)。
(二)通訊報名:
自112年5月30日(星期二)起至112年6月5日(星期一)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
不受理),將報名表及相關證件影本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桃園市立觀音高級中等學校
人事室收(郵遞區號:32850,地址:桃園市觀音區中山路二段519號),聯絡電話:
03-4981464轉710或711,聯絡人:人事室陳主任或方先生。
(三)本校於收到報名資料後,將進行書面審查,擇優通知參加甄試。證件書表檢附不齊備
或逾期送件者,不予受理報名。資格審查結果不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須
返還應徵書面資料,請於應徵資料封面左上角註明,並附回郵信封填妥收件人資料俾
利郵寄(請貼足額之郵資,郵資不足則以平信寄還)。
十五、 甄選日期:
人事室於截止日(112年6月5日)3日內電話通知甄選日期,請應考人攜帶國民身分證及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到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以棄權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