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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學習扶助實施方案子計畫三「公益教材申請計畫」

說明:
一、 依據112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習扶助整體行政 計畫辦理。
二、 旨揭案件說明如下:
(一) 申請教材教師資格
1、 當期通過開班審核之授課教師,可申請博幼或永齡教 材。
2、 申請博幼教材之教師,需完成8或18小時研習時數或認 證。
3、 申請永齡教材之教師,需完成永齡課程研習29小時認證。
(二) 申請資格及流程
1、 已完成當期開班核定。
2、 公益教材補助申請頁面填報,教師資格及開班學生人 數為申請基數, 例如:5年級數學班6位學生,可申請5年級或下修4年級教材6本(每位學生每期只能申請一冊,習作可與課本同時申請),教師1本(教師部分學校申請過則會顯示不可再申請,故請將教師教材存放學校,供其他教師繼續使用)。
3、 國教署提供之經費有限,請承辦人於開班完成後盡快申請,經費用罄為止。
三、 請有教材需求之學校,於暑假開班審核通過後112年7月18日前,至學習扶助112學年度網路填報系統(網址:https://priori.moe.gov.tw /report112/)完成旨揭案件申請,逾期視同放棄。
四、 檢送教材申請說明簡報一份。
五、 本案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本市學習扶助資源中心徐專責或 鄭專責(電話:03-3126250分機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