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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及客語文)專長教師獎勵及補助計畫

為推動「提升教學人員專業素養」及「增加本土語文師資來源」之政策規劃,獎勵及補助事項摘要如下(詳細內容, 請參閱獎勵及補助計畫):
(一)以下所稱教師,為任職國民中小學學校編制內之正式教師,不含代理教師及代課教師。
(二)補助項目:
1、支持貴校鼓勵教師取得語言專長能力並教授本土語文課程,以每師新臺幣1萬元計算、每校最高2萬元。
2、支持學校鼓勵非本土語文專長教師,修讀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公立國民中學各校以每師4萬元計算、最高補助2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