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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繁星推薦招生「111學年度入學學生高一在校學業成績上傳作業」

 

各位高二普通科及體育班的導師及同學們,您好: 

近期要進行「大學繁星推薦招生」111學年度入學學生高一在校學業成績上傳作業,於112年9月14日(星期四)前召集副班長說明,發放班級學生個人高一在校學業成績一覽表,校對成績並確認簽名,說明如下:

  • 維持高中成績之正確性,先行由高中每學年上傳繁星推薦所需成績至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辦理。
  • 符合繁星推薦報名資格之111學年度入學學生(目前高二學生)之高一在校學業成績上傳至甄選委員會,有關推薦報名資格援引113學年度招生規定如下:

(一) 全程均就讀國內同一高級中等學校並修滿高一、高二、高三上各學期之應屆畢業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全程修習普通科之學生

2、全程修習教育部核定辦理學術學程課程之學生。

3、全程修習依特殊教育法、藝術教育法、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實驗教育辦法或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等設立並經各該教育主管機關核定之音樂班、美術班、舞蹈班等藝術才能班(以下簡稱藝才班)及體育班學生

(二)前項所稱「全程均就讀國內同一高級中等學校」者,係指學生高一、高二及高三全程學籍均於國內同一學校或全程有實際就讀國內同一學校之事實,且在校學業成績評比方式經校內推薦委員會審議認定與所有在校生一致者。

  • 繁星推薦成績採計範圍及科目注意事項:

(一)自111學年度起成績採計範圍:

1、「學業成績總平均」之計算範圍將從原來之四學期成績擴大至第五學期

2、必修單科學業成績採計科目,新增「生活科技」與「資訊科技」兩科

3、必修單科之「國語文」和「英語文」學業成績範圍擴大採計至高三上學期

(二)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單科學業成績:依據教育部109年12月9日大學多元入學工作圈暨考招長程案議題規畫小組109年第9次聯席會議及110年10月19日110年第9次聯席會議決議辦理。

1、數學維持1個必修單科科目,不分列為2個科目

2、自然科學領域中跨科目之探究與實作成績,推薦學校應依各相關課程綱要規定,按其於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計畫平臺填報之授課科目,分別對應輸入於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之科目成績內。

  • 本次應上傳學生在校學期成績應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之規定辦理。但如有重修或補考之科目,應以原成績辦理;重讀之科目,應以再次選讀所得之成績辦理。※推薦學校上傳之學生成績,各學期各必修單科學業成績以整數輸入,遇小數點時,採四捨五入法,取整數計算;各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輸入至小數點第1位數,第2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1位數。輸入-1(表無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