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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3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徵件。

一、本獎項表揚對象包含:
(一)團體獎: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二)終身奉獻獎及個人獎: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
二、本獎項採推薦方式辦理,相關推薦規定及資訊請至官網(網址 https://nlaward.moe.edu.tw/)瀏覽。
三、本案委託傳動數位設計印刷有限公司辦理,相關問題請電洽服務窗口吳冠廷先生,聯絡電話:02-81010555分機602,推薦資料請郵寄: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7號20樓E室。
四、檢附「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及海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