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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入學「110學年度入學學生高二在校學業成績上傳作業」

 

各位師長及同學們您好: 

學校要將符合繁星推薦報名資格之110學年度入學學生(目前高三學生)之【高二在校學業成績】上傳至大學甄選委員會,近日會將符合推薦資格之學生的高二上及高二下成績報表,由副班長發給學生們確認及簽名,有關推薦報名資格招生規定,說明略以:

  • 維持高中成績之正確性,先行由高中每學年上傳繁星推薦所需成績至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辦理。
  • 有關推薦報名資格援引113學年度招生規定如下:

(一) 全程均就讀國內同一所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並修滿高一、高二各學期及高三上學期之應屆畢業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全程修習普通科之學生

2、全程修習教育部核定辦理學術學程(含學術自然、學術社會)課程之學生。

3、全程修習依特殊教育法、藝術教育法、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實驗教育辦法或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等設立並經各該教育主管機關核定辦理音樂班、美術班、舞蹈班等藝術才能班(以下簡稱藝才班)及體育班之學生

(二) 前項所稱「全程均就讀國內同一所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者,係指學生高一、高二及高三全程學籍均於國內同一學校或全程有實際就讀國內同一學校之事實,且在校學業成績評比方式經校內推薦委員會審議認定與所有在校生一致者。

三、繁星推薦成績採計範圍及科目注意事項:

(一)自111學年度起成績採計範圍:

1、「學業成績總平均」之計算範圍將從原來之四學期成績擴大至第五學期

2、必修單科學業成績採計科目,新增「生活科技」與「資訊科技」兩科

3、必修單科之「國語文」和「英語文」學業成績範圍擴大採計至高三上學期

(二)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單科學業成績:依據教育部109年12月9日大學多元入學工作圈暨考招長程案議題規畫小組109年第9次聯席會議及110年10月19日110年第9次聯席會議決議辦理。

1、數學維持1個必修單科科目,不分列為2個科目

2、自然科學領域中跨科目之探究與實作成績,推薦學校應依各相關課程綱要規定,按其於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計畫平臺填報之授課科目,分別對應輸入於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之科目成績內。

四、本次應上傳學生在校學期成績應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之規定辦理。但如有重修或補考之科目,應以原成績辦理。輸入-1(表無成績)

五、113學年度招生簡章預計於112年11月3日開放查詢,學生上網查看並留意最新訊息(https://www.cac.edu.tw)

敬祝  順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