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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113年度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
發文字號:臺教秘(五)字第112410436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附件1-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實施要點、附件2-
113年度經費標準表、附件3-空白申請表、附件4-空白活動企劃書、附件5-空白
帶隊老師與工讀服務學生名冊、附件6-體育運動類申請表範例、附件7-體育運動
類活動企劃書範例 (A09000000E_1124104364_senddoc1_Attach1.odt、
A09000000E_1124104364_senddoc1_Attach2.odt、
A09000000E_1124104364_senddoc1_Attach3.odt、
A09000000E_1124104364_senddoc1_Attach4.odt、
A09000000E_1124104364_senddoc1_Attach5.odt、
A09000000E_1124104364_senddoc1_Attach6.odt、
A09000000E_1124104364_senddoc1_Attach7.odt)
主旨:本部學產基金補助113年度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
務活動,將於113年3月1日至3月31日受理申請,詳如說
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
務實施要點」辦理。
二、各校申辦學產基金補助113年度工讀服務活動,請依據前述
實施要點(附件1)審慎規劃及提出申請,申請時間自113
年3月1日至3月31日止,活動起訖日期為暑假期間,應注意
下列規範:
(一)實際工讀期間(不包括訓練、準備及賦歸時間,且不得
與學校實習期間重疊)為2週至6週,每日工讀時間8小時
(不包含中午休息1小時、活動前準備及活動後檢討;如
工作時數包含中午,請說明工作內容),工讀內容請勿
涉及醫療行為,並請遵守勞動基準法正常工作時間相關
規定。
(二)以學校為單位組隊方式辦理,每校申請最多2隊為限(學
校如有2隊提出申請時,工讀服務學生名單不重複),每
隊10人至20人,且受服務人數應達服務人數2倍以上。團
隊之弱勢學生人數比率應逾50%,弱勢學生以持有低收入
戶證明者為優先。2隊以不同服務內容或不同服務單位為
原則;如非屬工讀服務(如志工服務等),不予補助。
(三)辦理工讀服務期間,將標示「教育部學產基金」等文字
之海報或布條,張貼或懸掛於服務場域,或佩戴名牌,
俾利於辨識。
三、本案補助項目詳補助經費標準表(附件2),應注意事項如
下:
(一)補助經費為全額補助。
(二)工讀費、講座鐘點費、教師鐘點費及保險費等限專款專
用,不得流用。
(三)為保證學生工讀期間安全,請私立學校為參加工讀學生
投保意外險;公立學校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
慰問金發給辦法」自行編列慰問金。
(四)勞工保險、健康保險及勞工退休金補助經費限作為學校
投保學生使用(不得發給學生個人),前開三項經費間
得互相勻支。
(五)保險費、勞工保險、健康保險及勞工退休金等4項費用不
足者,得於雜支項下勻支。
(六)輔導老師保險費等活動相關費用,請學校自籌。
四、申請方式採網路線上申請,請將申請表(附件3)及活動企
劃書(附件4)等相關檔案填妥後上傳至網站。系統上傳截
止時間為113年3月31日下午5時止,請務必掌握時效,且注
意下列重點:
(一)申請時在申請表及活動企劃書載明工讀服務人數,後續
倘獲補助再繳交帶隊老師與工讀服務學生名冊(附件
5)。
(二)申請資料不齊全或逾期者均不予受理。
(三)學校服務內容涉體育相關訓練者,請參閱體育運動類申
請書及活動企劃書範例如附件6、7。
五、受核定補助學校如為縣市政府轄管學校,應以教育局(處)
為受款單位,並請該縣市政府教育局(處)統一掣據辦理請
款作業,核結程序亦由該教育局(處)彙整後再行報部,以
符權責;如受核定補助學校為本部轄管學校,由本部辦理
個別撥付作業,核結程序亦由各校報部辦理。
六、本案補助要點及上傳資料等相關資訊,請參閱國立大湖高
級農工職業學校─學產基金工讀服務網站(請由國立大湖
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校網 https://www.thvs.mlc.edu.tw/
進入)。如有疑問,請洽學校聯絡人施博元先生,聯絡電
話:037-992216分機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