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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因公派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等相關要點如下

主旨: 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因公派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第五點、第六點及第七點、「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第四點及「桃園市政府表揚傑出女性公務員實施要點」第七點,並溯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送旨揭修正要點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