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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書函轉勞動部修正「性別工作平等訴訟法律扶助辦法」,名稱並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法律扶助辦法」,業經該部113年1月19日令修正發布

主旨: 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書函轉勞動部修正「性別工作平等訴訟法律扶助辦法」,名稱並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法律扶助辦法」,業經該部113年1月19日令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人事總處113年1月23日總處培字第1130010987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含附件)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