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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中華民國女童軍總會辦理「113年表揚全國績優女童軍團」實施辦法一案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女童軍會113年3月4日桃女童雯字第113007號函辦理。
二、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3年4月12日(星期五)前寄達桃園市女童軍會(330桃園市桃園區南平路487號), 逾期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三、 推薦資格:各類女童軍團凡連續三年均辦理三項登記、定期舉辦團集會活動,且持續參加縣市會舉辦之各項活動,於三年內團務推展表現優異。
四、 檢附「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總會113年表揚全國績優女童軍團實施辦法」1份。
五、 本案聯絡人:桃園市女童軍會張曼萍小姐,電話:0983- 941789、03-3464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