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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實施要點」第一點、第二點、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 修正「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實施要點」第一點、第二點、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送「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實施要點」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