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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書函轉勞動部修正「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名稱並修正為「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業經該部113年1月17日令修正發布

主旨: 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書函轉勞動部修正「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名稱並修正為「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業經該部113年1月17日令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人事總處113年1月23日總處培字第11330212942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含附件)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