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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等5項晉升官等(資位)訓練辦法修正條文業經修正發布,自113年2月28日生效

主旨: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等5項晉升官等(資位)訓練辦法修正條文業經修正發布,自113年2月28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3年3月1日公訓字第113000226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