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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3年國中教育會考將訂於5月18日、19日辦理,請貴校鼓勵教職員踴躍擔任監試委員

主旨: 有關113年國中教育會考將訂於5月18日、19日辦理,請貴校鼓勵教職員踴躍擔任監試委員,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3月21日臺教授國字第1135500576號函辦理。
二、 旨案會考訂於5月18日、19日辦理,全國有19萬2,127名考生於233個考場同時應考,所需監試委員數量龐大。為使試務工作順利辦理,爰請貴校鼓勵教職員踴躍擔任監試委員,有意願擔任者得逕洽本市考場學校。
三、 有關國中教育會考相關人員應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第14條第2項、第3項規定辦理保密及迴避事宜,監試人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二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參加當年度考試時,應行迴避。請貴校推薦之監試人員確依前開規定迴避。
四、 另請核予擔任113年國中教育會考監試委員、試務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113年5月17日公假參加「試務工作講習」;對於擔任113年國中教育會考監試委員及協助辦理試務工作有功人員,將另案核予敘獎。
五、 檢附教育部來函及113年國中教育會考桃園考區考場學校名單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