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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自即日生效

主旨: 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送「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