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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1年度財團法人臻鼎教育基金會優良學生獎助學金--獲獎名單(頒獎典禮時間改至8/19)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辦理財團法人臻鼎教育基金會優良學生獎助學金實施要點」及111年5月19日召開之「111年度財團法人臻鼎教育基金會優良學生獎助學金複審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案共獎助547名(組)學生,各類獎助學金核定名額、名單及金額說明如下:

  1. ​​技職學生獎學金:309名。依本案實施要點規定,每名獲獎學生頒發獎學金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整。
  2. 技職學生助學金:202名。依本案實施要點規定,每名獲獎學生頒發助學金1萬元整。
  3. 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36名(組)。依本案實施要點規定,從類別所屬頒發獎學金1萬至5萬元整不等。


三、旨揭獲獎助學生所得獎勵及領取事宜:

  • 獎勵
  1. 技職學生獎學金:獎學金、獎狀1紙、紀念品1份。
  2. 技職學生助學金:助學金、紀念品1份。
  3. 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獎學金、獎狀1紙、紀念品1份。
  • 領取事宜
  1. 獎助學金:由本局委辦學校(觀音高中)將款項撥入獲獎學生所屬學校,再由該校轉發予獲獎助學生。
  2. 獎狀及紀念品:有參與頒獎典禮之學校,於頒獎典禮當天統一將該校所有獎狀及紀念品一併領回,再轉發予獲獎助學生。未參與頒獎典禮之學校,由本局委辦學校(觀音高中)協助寄送至學校或由學校自行領回,再轉發予獲獎助學生。


四、本案頒獎典禮謹訂於111年8月19日(五)下午假綜合會議廳201舉行(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1號2樓),詳細活動流程將會另行通知學校。頒獎典禮獲獎出席人員如下:

  • 「技職學生獎學金」:校長、每校派3名獲獎學生代表、1名陪同老師。
  • 「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校長、獲獎者全員、1名陪同老師。


五、本案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下列相關承辦人:

  • 本局委辦學校-觀音高中
  1. 教務處陳主任03-4981464#210。
  2. 註冊組長汪組長03-4981464#212。
  • 本局高級中等教育科蘇珮儀小姐:(03)3322101轉7592。

六、檢附「技職學生獎學金獲獎名單」、「技職學生助學金獲獎名單」及「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獲獎名單」各1份。

七、學校端-填寫之表格

  • 獎狀及紀念品領取事宜​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eRxl6KzzNCBMr61tOw3PKb_rQQAIHfdzq-cxSGRtGgShNUTA/viewform?usp=sf_link
  • 頒獎典禮出席人員調查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f3EvitgVYoamE6emDkvHIzNZ5-nV2Inl47ADvdUxXLxDB8dg/viewform?usp=sf_link

https://www.tyc.edu.tw/News_Content.aspx?n=5143&s=806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