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公告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三款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品項及濃度值」一案
一、
依據教育部115年3月11日臺教學(五)字第1150023185號函辦理。
二、
旨揭法規業經行政院於115年3月4日院臺法字第1151004449號公告修正,並自115年3月6日生效。
三、
檢附行政院原函影本及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三款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品項及濃度值」各1份。
行政院 函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規定應行公告之「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三款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品項及濃度值」.PDF
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一項 附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