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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內政部轉知媒體報導114年12月11日苗栗縣某住宅發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造成5名大學生送醫1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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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2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0138191號函辦理。
二、 旨案據媒體報導,5名大學生同租一層3房,疑似因瓦斯熱水器安裝位置不當及通風不良,致發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三、 鑑於入冬後為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高峰期,為防範類似事件再次發生,請學校視需要協請當地消防單位共同辦理宣導,提醒校外賃居學生自我診斷危險因子,以強化學生賃居安全;並可結合辦理防範一氧化碳中毒講習或教育訓練,俾提升學生防制觀念及居家(賃居)住所自我安全檢視,維護學生居住處所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