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檢送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修訂「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約用人員工作 規則」1份

旨: 檢送本局修訂「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約用人員工作 規則」1份,請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於工作 場所公告並印發各勞工,請查照。
說明: 依據本府115年6月3日府勞條字第1150153347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