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轉知~函轉教育部「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第2條、第3條、第6條,業經該部115年6月5日修正發布

主旨: 函轉教育部「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第2條、第3條、第6條,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6月5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1416A號令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5年6月5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1416D號函辦理。
二、 檢附旨案原函暨附件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