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學生、家長及教師們您好:
本案不需經過學校審核通過,請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自行向該機構主動申請,截止申請日為115年9月30日止。
心臟病兒童基金會「心臟病童獎勵學金」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6月24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50057763號函辦理。 |
| 二、 | 如對旨揭獎勵學金有疑義,請逕洽該會詢問(電話:02-23319494)。 |
| 三、 | 副本抄送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心臟病兒童基金會,有關申請人之相關資料僅限本案獎勵學金申請相關事宜之用,請確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
| 四、 | 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影本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心臟病兒童基金會心臟病童獎勵學金辦法、申請表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