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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訂定「桃園市政府鼓勵所屬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員工提升臺灣台語能力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15年7月23日生效

主旨: 訂定「桃園市政府鼓勵所屬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員工提升臺灣台語能力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15年7月23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檢送「桃園市政府鼓勵所屬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員工提升臺灣台語能力作業要點」一份。
二、 撤銷本府115年7月3日府文閩字第1150183296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