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第2學期高中部課業輔導實施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2年02月18日桃教高字第1120013226號函、桃園市政府教局111年08月02日公布之《桃園市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及學藝活動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校高中部111學年度第2學期課業輔導實施說明:
1.實施日期與費用說明:
(1)高一、高二學生:自112年03月01日(三)至112年06月21日(三)止,每位學生預估收費2,000元整。
(2)高三學生:自112年03月01日(三)至112年04月28日(五)止,每位學生預估收費1,125元整。
※課業輔導費均依法規計算收費,並依照本校111學年度第2學期校內行事曆來計算實際上課天數之費用,於《註冊費單----代收代辦費》一併收取,不另外以現金收費 。
2.實施方式:
(1)輔導時間:週一至週五之第8節課 (16:05至16:55)實施。
(2)輔導科目:
A.普通科以國語文、英語文、數學、自然科與社會科為主。
B.化工科與多媒體動畫科以國語文、英語文、數學、專業科目一與專業科目二為主。
C.體育班:以專長訓練為主。
附註:實際開設課程科目依師資調整。
(3)符合本校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補助之資格,且註冊組登記核准之學生,免附證明文件,並依照各類減免標準來減收費用。
三、本校111學年度第2學期課業輔導實施正常化檢核表、家長同意書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