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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部】111學年度第2學期課業輔導實施說明與實施正常化檢核表

※111學年度第2學期高中部課業輔導實施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2年02月18日桃教高字第1120013226號函、桃園市政府教局111年08月02日公布之《桃園市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及學藝活動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校高中部111學年度第2學期課業輔導實施說明:

1.實施日期與費用說明:

(1)高一、高二學生:自112年03月01日(三)至112年06月21日(三)止,每位學生預估收費2,000元整。

(2)高三學生:自112年03月01日(三)至112年04月28日(五)止,每位學生預估收費1,125元整。

※課業輔導費均依法規計算收費,並依照本校111學年度第2學期校內行事曆來計算實際上課天數之費用,於《註冊費單----代收代辦費》一併收取,不另外以現金收費 。

2.實施方式:

(1)輔導時間:週一至週五之第8節課 (16:05至16:55)實施。

(2)輔導科目:

A.普通科以國語文、英語文、數學、自然科與社會科為主。

B.化工科與多媒體動畫科以國語文、英語文、數學、專業科目一與專業科目二為主。

C.體育班:以專長訓練為主。

附註:實際開設課程科目依師資調整。

(3)符合本校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補助之資格,且註冊組登記核准之學生,免附證明文件,並依照各類減免標準來減收費用。

三、本校111學年度第2學期課業輔導實施正常化檢核表、家長同意書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