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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市補助參觀特色場館或藝文展演活動

作者 : 社團活動組長 發佈日期 : 2026-08-18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8-18
說明:
一、 依據本局115年2月4日桃教小字第11500097301號函續辦。
二、 旨案115年下半年提出申請期間自115年8月3日(星期一)起至9月4日(星期五)止,為鼓勵各校積極申請,本次不再限制1校僅能申請1車之原則,且考量經費有限,將依申請先後順序給予補助,有意申請學校請盡早提出,檢附本案計畫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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