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31日
發文字號:桃教中字第1150079557號
速別:普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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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如說明六 (376735100E_1150079557_ATTACH1.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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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t)
主旨:有關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承辦116年度第1梯次教育
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計畫一
案,請欲申請學校依限完成線上填報,並將書面資料於本
(115)年9月30日前函報本局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115年8月21日湖農工學產字
第1150006746號函及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
需要協助學生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有關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
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一)補助期程:全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16年1月1日
至11月30日者,應於1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前提出申請
(已獲第1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2梯次
計畫)。
(二)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之對象:低收入戶家庭、
中低收入戶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遭遇困境家庭或清寒
家庭學生。
(三)申請項目與限制:
1、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
專長需要協助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第6點第1
款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
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
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需要協助學
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團隊需要協助學生人
數與比率愈高者將優先補助,又個人特殊專長培訓計
畫每案提報之培訓學生應為1名,若含2名以上請分別
提報計畫。
2、案內「專長項目」請參考附件或說明五之網址公告內
容。
3、另所報計畫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
勿提出申請。
4、各申請學校,編列計畫經費應於說明欄依相關規定填
寫伸算依據,並以「需要協助學生培訓或比賽所需之
費用」為優先考量,俟充分滿足學生需求後,再考量
其他補助項目,其順序如下:
(1)學校培訓需要協助學生需求之基本物品之材料
費。
(2)學校培訓需要協助學生需求之膳費、交通費、住宿
費及雜費(報名費、保險費等)。
(3)學校培訓需要協助學生需求之基本學費,如外聘教
師鐘點費,且鐘點費編列不宜逾越計畫總經費之
50%。
(四)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直轄市及縣市政
府所轄各級學校需經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核轉紙本資
料),請至下列網站登入填報及下載書面申請資料,網
址:https://www.thvs.mlc.edu.tw/。
(五)應檢附書面資料:
1、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需校長親自核
章)、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式)、專業指導人員
名冊、學生名冊(需核章)、學生專長證明目錄、切結
書(需核章並加蓋學校印信)(以上資料一式3份正本,
請依順序排列)。
2、附件佐證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
影本(體育類專業指導人員教練證效期,按教育部體育
署所訂「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
辦法」第9-1條規定屆滿者,應留意於114年12月31日
屆期前得依原取得教練證之級別,向特定體育團體申
請展延或換發該辦法所定各級教練證)、學生專長證明
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1份)。
3、上開資料彙整完成並核章後,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
定,請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
三、欲申辦之學校,務必掌握時效完成線上填報,同時將前開
書面資料於本(115)年9月30日前函報本局(逾期或上開資
料不齊全,視同缺漏件並放棄審查資格),信封註明「116
年度第1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
學生計畫」(收件截止日以郵戳為憑)。申請案件由本局先
行檢視完整性,彙整後備文掛號郵寄至大湖農工辦理審查
事宜。
四、上年度獲補助但尚未完成核結者,應於完成核結後,始得
請領本年度補助款項。
五、本計畫相關未盡事宜,請詳閱本校網站網址:
https://www.thvs.mlc.edu.tw/,首頁左方教育部學產基
金網頁公告,或洽業務承辦人施博元,電話037-992216轉
711,或E-mail:shiboyuan@mail.edu.tw。
六、檢附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專業指導人員名冊、
學生名冊、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
同意書及清寒家庭訪視輔導紀錄表各1份,併附專長項目表
及本要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