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學生、家長及教師們您好:
本案必須經過學校初審通過(即獎助學金審議會核定通過)的獎助學金,註冊組截止收件日為115年10月5日中午12時止,逾時不受理。
台灣陽光關懷協會教育助學金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台灣陽光關懷協會教育助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就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學生,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本助學金:
(一) 因意外傷病需急難扶助之學生。
(二) 因頓失依靠需扶助之學生。
(三) 因生活困頓需扶助之學生。
三、申請方式:符合申請條件之學生,應檢附申請書等相關資料,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四、檢送「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台灣陽光關懷協會教育助學金實施要點」、申請書、個人資料保護法同意書、自我檢核表及實施計畫各1份。
詳細說明請參閱獎助學金辦法和申請表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