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師長及同學們,您好:
113學年度四技二專招生制度調整的內容宣導資料如附件,增進師長瞭解變革內涵,以協助輔導學生升學諮詢。
(一) 四技二專甄選入學
1、 調整第一階段篩選方式:
(1) 取消總級分篩選,並以分科篩選之「大倍率篩選共同科目、小倍率篩選專業科目」為原則。 (2) 同級分超額篩選至少(含)4項,可為篩選倍率外之其他統測科目。
2、 調整第二階段統測科目訂定權重之方式:
(1) 統測科目由各系科依產業人才培育重點自由選採至多採計4科,並取消各科目權重下限。 (2) 專業科目採計總權重須大於共同科目總權重。
3、 調整「專題實作及實習科目學習成果(含技能領域)」:
(1) 敘寫方式調整為「專題實作、實習科目學習成果(含技能領域)」,並於簡章增加補充文字說明「在符合上傳件數下,可上傳專題實作、 可上傳實習科目、也可二者皆上傳」。 (2) 採計成績占比至少為10%。(3) 採計件數上限由6件下修為3件。
(二) 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考量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採計件數上限調降及敘寫方式調整, 為維持一致性,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予以同步調整為「專題實作、 實習科目學習成果(含技能領域)」, 採計件數上限由6件下修為3件。 (三) 四技申請入學:「課程學習成果」採計件數上限由6件下修為3件。
敬祝 安康。
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