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籍資料變更
- 姓名變更、戶籍變更:學生或監護人持變更後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至國中部註冊組辦理。
- 其他事項變更:請申請人至國中部註冊組修改。
學籍轉入
- 本校學區111-112學年度:
新坡、廣福、大同、大堀、崙坪(1-28鄰【1鄰1號、2號除外】)、藍埔(4-13鄰)、
上大(1-8鄰)、富源(5-8鄰、16-17鄰)、金湖(1-2鄰、6-16鄰)、富林(6鄰);
富源(1-4鄰、9-15鄰、18鄰)為本校、新屋高中國中部、過嶺國中自由學區。
- 請將戶籍轉入本校學區,並確認在本校學區有居住事實,並交付戶籍謄本為證。
- 學生須與監護人攜帶原校所有轉學文件、2吋彩色大頭照兩張。
- 至本校國中部註冊組填寫轉入申請單與緊急連絡表。
檔案連結:【轉入申請單】、【緊急連絡表】。
- 依規定排定編入班級與座號。
- 導師核章後,監護人陪同學生至本校各處室核章。
(因手續需多處事核章,建請上午前來辦理為佳)
學籍轉出
- 監護人攜帶新學校學區的戶籍謄本、學生2吋彩色大頭照兩張。
若辦理時間為寒暑假或學期初,請將所有課本交還。
- 監護人陪同學生至本校國中部註冊組填寫轉出申請單。
檔案連結:【轉出申請單】。
- 至各處室辦理離校手續並核章。
(因手續需多處事核章,建請上午前來辦理為佳)
- 核章完成後發予轉出證明書,完成本校轉出手續。
- 後續請攜帶轉出證明書於三天內至新學校辦理轉入,否則依法提報中輟。
在(休、轉)學證明、成績證明書、畢(修)業證書申請(補辦)
- 至國中部教務處幹事處填寫登記本。【登記本樣式】
- 申辦畢(修)業證書者請攜帶大頭照兩張,身分證正本。
- 若畢業證書持有人未能親自辦理,請被委託人填妥委託書。
檔案連結:【委託書】。
- 若是申請畢(修)業證書補發者,請填妥申請表。
檔案連結:【補發申請表】
- 在學證明與畢業證書列印及核章需等1-2工作天完成。
- 至國中部教務處幹事處簽名領取。
換(補)發學生卡
- 學生因遺失、毀損、改名等,備妥50元且教務處填寫補辦申請本。【申請本樣式】
- 若為遺失者,請至本校圖書館讀者服務組申報辦理停卡。
- 因學生卡製作為市政府教育局統一辦理,請等待教務處幹事給予領卡通之後,再至教務處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