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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申辦與檔案下載

學籍資料變更

  1. 姓名變更、戶籍變更:學生或監護人持變更後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至國中部註冊組辦理。
  2. 其他事項變更:請申請人至國中部註冊組修改。


學籍轉入

  1. 本校學區111-112學年度:

新坡、廣福、大同、大堀、崙坪(1-28鄰【1鄰1號、2號除外】)、藍埔(4-13鄰)、

上大(1-8鄰)、富源(5-8鄰、16-17鄰)、金湖(1-2鄰、6-16鄰)、富林(6鄰);

富源(1-4鄰、9-15鄰、18鄰)為本校、新屋高中國中部、過嶺國中自由學區。

  1. 請將戶籍轉入本校學區,並確認在本校學區有居住事實,並交付戶籍謄本為證
  2. 學生須與監護人攜帶原校所有轉學文件、2吋彩色大頭照兩張。
  3. 至本校國中部註冊組填寫轉入申請單與緊急連絡表。

檔案連結:【轉入申請單】、【緊急連絡表】。

  1. 依規定排定編入班級與座號。
  2. 導師核章後,監護人陪同學生至本校各處室核章。

(因手續需多處事核章,建請上午前來辦理為佳)


學籍轉出

  1. 監護人攜帶新學校學區的戶籍謄本、學生2吋彩色大頭照兩張。

若辦理時間為寒暑假或學期初,請將所有課本交還。

  1. 監護人陪同學生至本校國中部註冊組填寫轉出申請單。

 檔案連結:【轉出申請單】。

  1. 至各處室辦理離校手續並核章。

(因手續需多處事核章,建請上午前來辦理為佳)

  1. 核章完成後發予轉出證明書,完成本校轉出手續。
  2. 後續請攜帶轉出證明書於三天內至新學校辦理轉入,否則依法提報中輟

在(休、轉)學證明、成績證明書、畢(修)業證書申請(補辦)

  1. 至國中部教務處幹事處填寫登記本。【登記本樣式
  2. 申辦畢(修)業證書者請攜帶大頭照兩張,身分證正本。
  3. 若畢業證書持有人未能親自辦理,請被委託人填妥委託書。

 檔案連結:委託書】。

  1. 若是申請畢(修)業證書補發者,請填妥申請表。

 檔案連結:補發申請表

  1. 在學證明與畢業證書列印及核章需等1-2工作天完成。
  2. 至國中部教務處幹事處簽名領取。

換(補)發學生卡

  1. 學生因遺失、毀損、改名等,備妥50元且教務處填寫補辦申請本。【申請本樣式
  2. 若為遺失者,請至本校圖書館讀者服務組申報辦理停卡。
  3. 因學生卡製作為市政府教育局統一辦理,請等待教務處幹事給予領卡通之後,再至教務處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