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觀音高級中等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
壹、依據: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12 條。
貳、宗旨: 一、以教育方式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 二、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
參、實施原則: 一、學校應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其任務如下: (一) 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 果。 (二) 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三) 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四) 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之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協調及整合 相關資源。 (五) 調查及處理與本法有關之案件。 (六) 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七) 推動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 (八) 其他關於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二、學習環境與資源部分 (一)提供學生與教職員工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 (二)尊重學生與教職員工之性別特質及性傾向。 (三)在招生、就學許可、教學、活動、評量、獎懲、福利及服務上,不因性別或性傾向而給予 差別待遇。但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限。 (四)對因性別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之學生積極提供協助,以改善其處境。 (五)積極維護未成年懷孕學生之受教權,並提供必要之協助。 三、課程、教材與教學部分 (一)發展課程規劃、評量方式與活動設計方案時,不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並鼓勵學生發揮潛 能。 (二)編寫、審查及選用教材時,應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教材內容應平衡反映不同性別之歷 史貢獻及生活經驗,並呈現多元之性別觀點。 (三)教師使用教材及從事教育活動時,應具備性別平等意識,破除性別刻板印象,避免性別 偏見及性別歧視。 (四)鼓勵學生破除性別刻板印象,修習適性課程。 四、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防治 針對學校安全規劃、校內外教學與人際互動注意事項、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處 理機制、程序及救濟方法等要項訂定防治規定,以預防與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 事件。 五、學校之「公務人員考績委員會」、「教師考核委員會」、「申訴評議委員會」及「教師評審 委員會」之委員性別比例組成符合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之規定。
肆、實施策略: 一、設置「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綜理本校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工作: 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學務主任為執行秘書,並由主任委員遴聘本校處室主任、教師代 表、家長代表等擔任委員,任期一年,負責執行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各項任務工作。 二、學務處:擬訂本校「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性霸凌防制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並公 告週知,積極推動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教育。 三、輔導室:訂定性別平等教育宣導活動,並規劃辦理本校教職員工之性別平等在職進修相關 活動。 四、教務處:規劃每學期四小時性別平等教育課程,透過教學研討提提昇教師設計性別平等教 育融入課程教案能力。 五、總務處:定期檢視校園整體安全,檢討校園空間及設施之使用情形,並依據實際需要繪製 校園危險地圖提供全體教職員工及學生參考。
伍、實施方式: 一、教職員工研習進修活動。 二、學生性平教育宣導(學生朝會、班級課程、愛心家族、午餐約會)。 三、融入相關領域。 四、班週會討論。 五、個案會議。 六、危機處理流程演練。 七、提供性別平等教育教材資源,供全校教師參考。
陸、預期效益: 一、「性別平等教育」各項活動,均能按年度計畫,落實執行。 二、經由「性別平等教育」的實施,讓全校教職員工與學生,尊重多元性別差異,消除 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 三、經由「性別平等教育」的實施,讓全校教職員工與學生均能欣賞多元特質、接納差 異,以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