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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施辦法:

(一)申請資格:住家附近無公車經過,有特殊原因或在居住地無適當之交通工具,且持有家長同意書者。

(二)車輛限制:車輛限為150 cc以下自動排檔車,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之車輛。

(三)申請程序:至校安中心生活輔導組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資格後,發給識別貼紙,造冊列管。

(四)申請文件:經家長(監護人)同意,並保證其子女騎機車通學能遵守交通規則者,違規肇事所發生之一切安全責任願自行負責之前提之下,持下列文件親自至學校校安中心生活輔輔導組辦理。

  1. 填寫申請表及家長同意書。
  2. 學生本人駕駛執照正本(驗後退還)及影本(一份)。
  3. 機車行車執照正本(驗後退還)及影本(一份)。
  4. 經審查合格之學生,准予騎機車通學;生輔組應繕造名冊分送學務處列管。

二、管理辦法

(一)實施日期:每學年初公告辦理

(二)上放學皆從側門進出嚴禁於校園內搭載乘客

(三)學生騎機車通學一律依規定穿著學校服裝(制服或體育服)。

(四)需將本校核定之識別貼紙張貼於規定處,以利識別。

(五)全面採取停車格專屬制,因格數有限,將依申請順序依序分配,未分配到停車格者以備取登記,備取者在取得停車格前不得騎車入校。

(六)應按照分配之停車格停放並自行上鎖;學校提供停車位,但不負保管之責。

(七)學生騎機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或本實施辦法(管理辦法)者,即依校規處分並可註銷其申請資格。

(八)家長應配合學校共同約束子女遵守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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